中華北路214號96平方米門面招租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中華北路214號96平方米門面招租 | ||||||
項目編號:GP-C-ZL-2021011(10) |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3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貴陽市中華北路214號一樓,《房屋所有權證》黔(2020)貴陽市不動產權第0024710號,產權類別:國有房產,房屋總層數5層,標的所在層數1層,結構為混合,設計用途為辦公,本次出租部分租賃資產的面積為96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場地平整、手續(xù)辦理、水電費等)。 2、租賃資產作為獨立的一個整體進行租賃權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賃權后不得進行轉租。 3、依照現狀進行出租。 4、租賃期間中如遇征收,按照國家征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拆遷政策執(zhí)行。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該標的目前處于租賃狀態(tài),根據2016年2月22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至2021年3月21日止,在同等租賃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7、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設施、設備和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tài)返還招租方。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鑒于該房屋資產無下水道和衛(wèi)生間等原因,承租方不得將該房屋資產經營飲食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限為5年(裝修期不超過1個月) | |||
租金掛牌價 | 205590元/年 | 從第二年起,每年遞增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線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須在每個繳費期限到期前10日向招租方繳納下一個季度的租金;逾期7日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承租方拖欠租金一個月,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資產。 | ||||
租賃押金 | 第一年年租金的25% | 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提供資料: 1、承租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