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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龍貴州塔寫字樓19層北-19-1、2、3、4、11、12、13、14號寫字樓(共1143.3㎡)整體招租
2024-06-17
項目名稱:麒龍貴州塔寫字樓19層北-19-1、2、3、4、11、12、13、14號寫字樓(共1143.3㎡)整體招租
項目編號:GP-D-ZL-2024294(29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45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17 至 2024-06-28
麒龍貴州塔寫字樓19層北-19-1、2、3、4、11、12、13、14號寫字樓(共1143.3㎡)整體招租 | ||||||
項目編號:GP-D-ZL-2024294(294) | 信息披露期限:10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標的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金陽大道的麒龍貴州塔寫字樓19層(北-19-1、北-19-2、北-19-3、北-19-4、北-19-11、北-19-12、北-19-13、北-19-14號,總面積為1143.3㎡),現對外公開整體出租(標的實際情況以踏勘為準)。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具體情況以實際踏勘為準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或改變用途。 3.承租方須做好招租標的物的安全、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并自行辦理報批、報審等相關手續(xù)。 4.依照房屋現狀出租。招租期限內,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獲得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為標的物設置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或瑕疵,不得破壞委托標的物的結構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轉讓、贈與等方式變更委托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5.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6.如遇改造、拆遷、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7.承租人在報名前需對標的進行實地踏勘,具體租賃情況以實地踏勘為準,標的按現狀出租。 8.本次標的物公開招租合同期限屆滿,如招租方資產繼續(xù)出租,承租方在本次租賃期內履行合同良好,無拖欠租金行為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利。 9.與物業(yè)管理有關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成交方與物管公司簽訂并直接向物業(yè)公司交納物業(yè)管理費。 10.租賃期間,租賃物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和改動房屋主體結構,如有違反,出租方有權收回門面,不退還剩余租金。若出現建筑物結構變動,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由承租方負責,給招租方帶來損失的,由承租方進行賠償。 11.租賃期間,標的物的改建裝修和消防設施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請和承建,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需改建需書面上報招租方進行同意,不得私自改造。 12.在承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招租方有權中止或終結承租活動,招租方不承擔任經濟補償: (1)承租標的物滅失的; (2)因發(fā)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動無法繼續(xù)進行的; (3)有關監(jiān)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發(fā)出中止或終結承租通知的; (4)承租標的在法律事項有爭議,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動產生爭議的; (6)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或終結承租的情形; 13、承租人需服從招租方及寫字樓物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未盡事宜,以實際管理情況為準。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承租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合法公民、或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相關組織。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辦公場所 |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guī)定,守法經營,不得用于從事賭博、傳銷、詐騙、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危險品和污染環(huán)境等違法活動或影響居民生活和單位辦公的行業(yè)。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賃期為5年,裝修免租期2個月。自招租方將租賃標的移交給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期滿,同等條件承租方有優(yōu)先權。 | |||
租金掛牌價 | 45元/月/㎡ | 首年租金為競價成交價或協議出租價,此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3%。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上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20日以前支付當年費用。如承租方逾期超30日,招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 ||||
履約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于整個租賃期內留存于招租方處,租賃期滿,經招租方驗收,若租賃物完好無損,承租方結清一切相關費用后,履約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承租人;若租賃物損壞,維修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若維修費用超出保證金范圍的由承租方負責承擔;因最終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 1.意向承租方在踏勘后進行踏勘確認時需向招租方指定賬戶繳納¥50000.00(大寫:伍萬元整)誠意金,若未能成為最終承租人的,招租方在招租程序結束后無息全額退回,若成為最終承租方,誠意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承租成交方應于本次承租活動結束后30日內,與招租方簽訂正式《租賃合同》,逾期視為違約,放棄簽約權利,承租方拒絕簽訂《租賃合同》或中途無故停租視為違約,招租方將不退還履約保證。 指定繳納賬戶: 開戶行:鎮(zhèn)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黃果樹信用社 開戶名:貴州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賬戶號:2362040001201100014316 | ||||
交易保證金 | 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若出現競價,每次加價幅度為0.1元及其整數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現場踏勘確認書及誠意金支付證明;5、意向承租方登記表;6、交易保證金須知;7、交易服務費須知。注: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意向承租方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_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交易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魯經理 聯系電話:1868500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