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新天光電26處資產招租(第三次掛牌)(延期)
2024-11-11
項目名稱:新天光電26處資產招租(第三次掛牌)(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3274(27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1 至 2024-11-15
招租資產清單 | |||||||||||
序號 | 資產名稱 | 招租面積(㎡) | 招租底價 (元/月/㎡) | 租期(年) | 履約保證金(元) | 租金遞增率 | 租金支付方式 | 交易保證金(元) | 用途限制 | 免租期 | 是否有產權 |
5 | 新光食堂(4) | 120.11 | 14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4000 | 允許庫房、辦公,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有 |
7 | 商鋪6號 | 19.22 | 22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1000 | 允許庫房、辦公,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有 |
10 | 商鋪9號 | 19.22 | 22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1000 | 允許庫房、辦公,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有 |
12 | 新光糧店(101) | 37.7 | 14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1300 | 允許庫房、辦公,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有 |
13 | 新光糧店(102) | 90 | 14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3000 | 允許庫房、辦公,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有 |
14 | 康城花園2間 | 187.03 | 30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14000 | 允許經營餐飲、小商店等,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有 |
15 | 新河橋11-5 | 15.99 | 14 | 3 | 3個月租金 | 無 | 季付 | 600 | 允許庫房,嚴禁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 | 無 | 無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 | ■是 □否 □未安裝 | ||||||||||
燃氣 | □是 ■否 □未安裝 | ||||||||||
電話 | □是 ■否 □未安裝 | ||||||||||
光纖 | □是 ■否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是 ■否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5、對計租面積,如承租人有異議時,以異議方委托的、雙方均認可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單位實測數據為準;如實測數據與計租面積誤差在正負5%以內,租金不予調整;如實測數據與計租面積誤差在正負5%以上的,以實測面積計租;應繳年度租金=實測面積×單位面積租金。 6、根據貴陽新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標的為貴陽新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由貴陽新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貴陽新光實業(yè)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資產租賃合同由貴陽新光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承租方簽訂。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企業(yè)法人、自然人。 2.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租賃期限自房屋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按季度支付。 | |||||||||
履約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1.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3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于正式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交付,租賃屆滿時退還;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張經理、吳經理、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