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南路308號招商(延期)
2020-12-04
項目名稱:瑞金南路308號招商(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0159(7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361.2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0-12-04 至 2020-12-10
招商信息披露申報表 | ||||||
項目名稱:瑞金南路308號招商(延期) | ||||||
項目編號:GP-C-ZL-2020159(73)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招商的標的位于瑞金南路308號,北邊臨近南明河,西北臨近筑城廣場,東北臨近甲秀樓,周邊物業(yè)健全,商業(yè)發(fā)達。本次招商的面積為9470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經營方不得對標的用途進行隨意更改,如確實需要,需征得招商方的同意。不得整體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否則視為經營方違約,經營方和實際經營者簽訂的相關租賃合同、協議等需報招商方備案,接受招商方監(jiān)督管理。 3、依照物業(yè)資產現狀招商。現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招商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將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經營管理方自行承擔。 4、經營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招商方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經營管理合同不能履行時,招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與招商相關的其他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簽訂經營管理合同另行約定。 7、經營管理合同到期,需按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本次招商物業(yè)重新掛牌招商。原經營方獲得經營管理權則重新簽訂合同繼續(xù)經營管理。如原經營方沒有獲得經營管理權或無意繼續(xù)經營管理,則必須按當時的經營狀況完整移交物業(yè)資產給貴陽穗金糧食儲備管理有限公司,否則視為經營方違約。 8、經營方對原經營管企業(yè)的補償:(1)補償原經營管理企業(yè)315KVA變壓器投資20萬元;(2)合同到期至招商期間為保證正常營業(yè)投入的消防設施維修整改資金37萬元;(3)如果使用原企業(yè)名稱需補償40萬元。 9、意向經營方相應條件相同時,原經營方優(yōu)先獲得經營管理權。 | |||||
對經營單位資質的要求 | 經營單位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法人。 (2)具有本次招商物業(yè)資產經營范圍10年以上的從業(yè)經驗,并有消防、安全生產、企業(yè)管理等方面成熟的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3)有經營管理4000平方米以上物業(yè)的經驗,并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按期交納經營管理收益,無安全生產及消防事故發(fā)生。)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安全生產 | 經營單位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
用途限制 | 電腦及相關電子產品賣場,配套部分寫字間、倉庫的經營管理 | |||||
對經營方式的要求 | 經營期 | 5年 | ||||
掛牌價 | 361.2萬元 | 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 | ||||
經營權費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先付收益后經營管理原則,按月支付。經營管理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次經營管理收益,以后支付時間為上一次期限屆滿10日內支付本次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經營管理方將按拖欠經營管理收益的0.05%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招商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資產。 | ||||
履約保證金 | 按照經營管理收益中標價的10% | 為保障業(yè)主方相關權益,經營單位須向業(yè)主方提供履約保證金,在經營單位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業(yè)主方在經營期滿后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在合同簽訂后3日內支付。合同履行完畢7日內退還(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72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時間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經營單位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經營單位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單位,采用網絡競價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業(yè)主方審核并確認其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經營單位。 | 報名提供資料: 1、意向經營單位為法人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意向經營單位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5、具有招商物業(yè)資產經營管理范圍10年以上的從業(yè)經驗證明材料;6、消防、安全生產、企業(yè)管理等方面全面成熟的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應急預案相關證明材料;7、經營管理過4000平方米以上物業(yè)經驗的相關證明材料,無安全生產及消防事故發(fā)生的證明材料及業(yè)主方出具的按期交納經營管理收益證明(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經營單位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經營單位。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業(yè)主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業(yè)主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單位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意向經營單位接觸或協商標的招商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意向經營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zhí)行 | ||||||
項目聯系人:楊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