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園A區(qū)1棟1層3號至17號商鋪招租(第五次延期)
標的名稱 | 金華園A區(qū)1棟1層3號至17號商鋪招租(第五次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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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P-C-ZL-2020108(45) | ||||||||
標的簡介 | 該標的位于金華園A區(qū)1棟1層3號至17號商鋪,建筑面積為846.73㎡,本次招租方認定的招租面積為805.93㎡。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 | 商業(yè)用房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電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承租人在承租租賃標的物后的所有經營、管理及 相應手續(xù)的辦理等由承租人全權負責,因承租人經營、管理、建設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概與出租人無關;若由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2、自交付日起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 3、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人不得或不能經營時,租賃期限截止到出租人發(fā)出撤場通知之日,租金按當月實際計租天數(shù)計算,出租人退還剩余租賃期租金,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承租人須書面告知出租人并經出租人同意后方可終止合同,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肢解、轉 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或以聯(lián)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的方式變相整體轉租等任何方式處置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6、承租人承諾經營業(yè)態(tài)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煙、刺激性氣味等涉危經營項目,不得用作政府部門禁止的其他 用途。 7、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 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 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人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8、承租人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 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9、承租人須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安全協(xié)議》,出租人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承租人及時整改,由此造 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承租人負責。承租人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 的安全租賃義務,拒不配合出租人提出的合理安全監(jiān)管要求,出租人可單方解除,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承租人負責,并不退還承租人已經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 (一)意向承租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具備 獨立法人資格。 (二)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現(xiàn)象,無不良履約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 ||||||
經營范圍 | |||||||||
經營歷史 | |||||||||
注冊資本 | |||||||||
其他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3-5年 | 租期5年 | ||||||
租金掛牌價 | 580269.6元/年 | 5年租金合計3047866.07元整,租金第一年不遞增,每三年按5%遞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按年支付。 | 租金采用預收方式,遵循先交后用原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承租人須將第一年的年租金一次性轉賬至出租人指定賬戶。出租人給予承租人一個月的經營準備期,經營準備期不收取租金,經營準備期結束后開始計算租金。為保障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權益及降低風險,第三年的年租金須在上一租賃年度結束前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以此類推。 | |||||||
租賃押金 | 一個季度租金 | 簽訂合同之日起7日內承租人轉賬至出租人指定銀行賬戶 | |||||||
交易保證金 | 12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現(xiàn)象,無不良履約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以上報名資料一式兩份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標的物掛牌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戶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掛牌公告時間 | 2020-09-29 |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0-10-12 | ||||||||
聯(lián)系人 | 王經理 | ||||||||
聯(lián)系電話 | 0851-86793166 | ||||||||
附注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